香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香腐-辽宁鞍炼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热源项目核准内容变更

  •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5日
  • 编辑:省发展改革委
  •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项目名称:辽宁鞍炼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热源项目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关于同意辽宁鞍炼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热源项目项目单位变更的函
许可机关:香腐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文号:辽发改能源〔2025〕862号
许可决定日期:2025-11-03
行政相对人名称:鞍山众泰热电有限公司
有效期自:2025-11-03
有效期至:2027-11-03
许可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以及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辽0321执448号)裁定的项目产权转移事项,同意鞍山众泰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辽宁鞍炼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热源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众泰(2025)05号),将辽宁鞍炼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热源项目的项目单位变更为鞍山众泰热电有限公司。
  除项目单位变更外,原核准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鞍炼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热源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能源〔2016〕728号)中其他核准事项(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等)保持不变,请鞍山众泰热电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原核准文件要求推进项目实施。